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简称“CRCC”)是2002年10月29日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批准号为CNCA-R-2002 -102),2002年11月国家工商注册、2003年4月正式挂牌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金5100万元,是实施铁路产品、城轨装备认证的第三方检验、认证机构,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
为了保证认证机构的公正性,2003年4月成立了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2012年更名为铁路产品认证公正性管理委员会;2018年更名为认证公正性管理委员会,委员由来自铁路及城轨领域的政府、用户、科研、设计、制造及检验检测单位等各方代表组成,对CRCC认证过程的公正性进行监督。
证书有效期内,持证人不再从事已获证产品生产或自愿放弃认证的,应申请注销其认证证书并不得继续使用认证标志。
未获证的委托人,不得使用CRCC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如违反规定使用,CRCC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什么是铁路产品认证(CRCC)?
第一条 为维护铁路运输安全,加强铁路产品认证工作管理,根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铁路产品是指直接关系铁路运输安全的铁路专用产品。
第三条 国家对未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有关铁路产品实行产品认证管理,由具备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对相关铁路产品是否符合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实施合格评定活动。
第四条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铁路产品认证工作的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铁道部负责铁路产品认证采信工作和认证产品在铁路使用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国家对铁路产品认证采取强制性产品认证与自愿性产品认证相结合的方式。 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依照国家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实行自愿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具体实施。实行自愿性产品认证管理的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以下简称采信目录),由铁道部制定、调整并公布。 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和列入采信目录的铁路产品,依法取得认证后,方可在铁路领域使用。 第六条 从事铁路产品认证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对其从业活动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