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CC开展的产品认证工作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按专业领域分别受铁路产品认证公正性管理委员会和城轨装备认证工作委员会的公正性监督管理,以及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管理委员会(CNAS)的指导和监督。
CRCC设有综合业务部、机车车辆事业部、基础设施事业部、电务供电事业部、城轨认证事业部(测试评估部)、申诉监理部、合作发展部、办公室、财务部、技管室、科管部和机车车辆、接触网、通信信号、铁道建筑、金属化学、运输包装等检验站等部门和深圳公司。
产品认证持证人可根据《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协议书》在认证的产品、包装、说明书、合格证及广告宣传中使用CRCC产品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但不允许混淆认证和非认证产品的宣传,不允许滥用产品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
通过管理体系认证的持证人可在产品包装上或附带信息中声明获证客户的管理体系通过认证。管理体系认证标志不应用于产品或产品包装之上,或以任何其他可解释为表示产品符合性的方式使用,亦不应用于实验室检测、校准或检验的报告或证书中。CRCC管理体系认证标志使用须知见《管理体系认证合同书》。